深圳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文本内容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记录一名14岁男性自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多次因盗窃被深圳多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15日处罚,但均因未成年未执行。2023年3月8日再次盗窃电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整体描述
图片显示一份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记录了一名14岁男性自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多次盗窃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文档显示该未成年人在不到一年时间内被深圳多个公安分局多次处以行政拘留10-15日的处罚,但均因年龄原因未执行。最新一次违法行为发生在2023年3月8日,因盗窃电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文档中个人敏感信息已做打码处理。
来源说明
图片显示为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宝公(西乡)行罚决字〔2023〕36644号)的截图,右下角有水印显示来自小红书平台,用户ID为2298423384。此类官方法律文书通常不会公开传播,该图片可能是通过非官方渠道流出并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