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军工工程师诈骗恐怖分子 判决书曝光
男子冒充中国军事工程师,通过facebook与叙利亚恐怖分子联系,声称能提供AK-47自动步枪、子弹、3套反导系统、2000枚短程导弹(总价值30亿美元),由天津港运至土耳其交货,诈骗到恐怖分子预付款15万美元,严重的败坏了中国国家军工贸易声誉。。。这他娘的是人才...
文本内容
袁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7-12-30 浏览:3864次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轻刑快审专用)
(2016) 粤0306刑初7217号
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被告人信息:被告人袁某某,男。因涉嫌宣扬恐怖主义于2016年9月2日被羁押,2016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9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指控意见:公诉机关根据深宝检刑诉〔2016〕72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宣扬恐怖主义罪,建议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意见: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
查明事实:被告人袁某某为非法获取钱财,从2015年开始在facebook聊天软件上虚构自己是中国军事工程师的身份,与境外叙利亚恐怖分子交流,称自己可以出售AK-47步枪5000支、子弹一百万发、3套反导弹系统和2000枚导弹给叙利亚恐怖分子,并可通过天津港运送至土耳其港口交付。后袁某某利用其在路边拾得的陈锦旭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账户,用于向叙利亚恐怖分子收取出售武器的费用。2016年9月2日,民警根据举报,将被告人袁某某抓获归案,当场查获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笔记本电脑一台。
本院意见: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其具有自愿认罪的从轻情节。
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日起至2017年1月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整体描述
这张图分为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是网友的调侃文字,讲述男子袁某某冒充中国军事工程师,在Facebook上联系叙利亚恐怖分子,声称能提供AK-47自动步枪、反导系统等军火,诈骗15万美元预付款,网友调侃其“是个人才”;下半部分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公开截图,详细记录了袁某某因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的案件经过、判决结果等信息。
来源说明
图片下半部分是2017年12月30日公开的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刑初7217号)刑事判决书的官方截图,上半部分是网友针对该案件的原创调侃评论,图片右下角带有微博账号“@张国斌的芯时空”的水印,推测该拼接内容在微博等社交平台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