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判决书出现“安徽省南京市” 回应:系失误已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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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客户端 11-22 16:24
近日,网传一张落款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图片显示,判决书中将江苏省南京市写为“安徽省南京市”。11月22日,建邺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应南都记者称,该份网传判决书图片属实,是该院工作失误,已出具补正裁定。
判决书截图内容:器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00元,南京 ■■有限公司负担13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公章 法官助理 王 书记员 何
整体描述
这是南方都市报客户端于11月22日16:24发布的社会新闻,内容为网传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中,将上诉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误写为“安徽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邺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确认该截图属实,称是工作失误并已出具补正裁定。图片同时附上了该判决书的截图,截图中的错误文字和法院公章被红圈标注出来,截图右下角带有“@A岛-匿名版”的水印。
来源说明
该新闻内容由南方都市报客户端原创发布,判决书截图来自网络传播,经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核实内容真实,图片右下角的水印显示该截图最初可能发布于A岛匿名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