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公安局通报7岁女孩电梯内被猥亵案件
文本内容
警情通报
针对网传“一男子在电梯内长时间捂住一小女孩嘴巴”一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11月2日21时50分许,我局接到报警称一小女孩在电梯内被一男子猥亵。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并于次日凌晨2时许将刘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 当日21时20分许,刘某某(男,14岁)乘坐电梯时对王某某(女,7岁)进行捂嘴并猥亵,在将王某某抱出电梯时被路人发现后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我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呼吁广大网民,注意保护未成年人肖像等隐私,不传谣、不信谣,避免造成受害人二次伤害,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乐平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4日
整体描述
这是一张上下拼接的图文内容,上半部分为AI生成的卡通风格插画,描绘了一位长发女孩在电梯内低头看手机的场景;下半部分是乐平市公安局发布的官方警情通报,详细说明了2024年11月2日,一名7岁女孩在电梯内被14岁男子刘某某捂嘴猥亵,男子被路人发现后逃离,警方于次日将其传唤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呼吁广大网民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注:上半部分的卡通插画与通报中的案件受害者无关,属于拼接搭配的图像。
来源说明
下半部分的警情通报由乐平市公安局于2024年11月4日官方发布,该图文内容由@新黄河·济南时报 在微博平台转发传播;上半部分为AI生成的原创卡通插画,与通报案件无关联,属于后期拼接至通报上方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