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假扮初中生性侵多名幼女被执行死刑 法院布告曝光
文本内容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告
罪犯陈▓▓,化名陈▓▓,男,汉族,1989年6月27日出生于湖南省攸县,初中文化,无业。
罪犯陈▓▓曾于2011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2年1月刑满后,其通过他人介绍,化名【▓▓】冒充同龄的先后加入县域内20余个初中学生自建QQ、微信群,随机添加女学生为好友,诱骗女学生与其发生性关系。同年2月初至3月底,陈▓▓先后10次奸淫3名幼女,其中伙同2名同案犯(均已判刑)实施轮奸1次;还强制2名女学生未遂。同年2月中旬至4月间,陈▓▓伙同6名同案犯(均已判刑)分别对前述1名幼女实施奸淫1次;此外,陈▓▓还猥亵其他2名幼女,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起。
罪犯陈▓▓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采取胁迫手段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陈▓▓通过其他未成年人介绍、虚构身份的结识被害幼女,采取利诱、哄骗、利用奸淫过程中制作的视频进行胁迫等手段奸淫多人,多次轮奸幼女。奸淫后为牟利引诱、胁迫被害幼女与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其行为严重侵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造成1名幼女辍学和1名幼女自残、被迫转学等严重后果,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二)(四)项、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等规定,对陈▓▓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陈▓▓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核准罪犯陈▓▓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5年5月16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将罪犯陈▓▓执行死刑。
院长 蒋智勇
整体描述
这是一段新闻视频的截图,画面展示了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官方布告,同时配有文字点明事件核心:一名有强奸前科的男子刑满释放后,假扮初中生混入初中学生社群,多次对多名幼女实施强奸、轮奸,还伴随猥亵、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造成被害幼女身心严重伤害,最终被法院判处死刑并已于2025年5月16日执行。画面上下方的字幕和布告内容详细披露了该男子的犯罪事实、法院判决过程与结果。
来源说明
图片来自「众播 VIDEO」的新闻视频截图,核心内容是张贴公示的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布告,这类法治新闻内容通常会在抖音、微博等主流社交平台、新闻平台传播,用于向公众通报重大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起到普法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