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关于唐努乌梁海相关信息公开申请的涉密复函
文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
殷敏鸿先生/女士:
我部于2017年8月24日收到你于8月14日提交的关于“中苏(俄)是否就唐努乌梁海地区归属问题签约、中蒙是否就唐努乌梁海地区划定边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一条,你申请的信息涉密,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如不服本答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17年9月12日
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整体描述
这是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给殷敏鸿先生/女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函,复函中明确申请人所申请的「中苏(俄)是否就唐努乌梁海地区归属问题签约、中蒙是否就唐努乌梁海地区划定边界」相关信息属于涉密内容,不在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内,同时告知了不服该答复的救济途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外交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说明
该图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于2017年9月12日出具的官方正式复函,加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属于针对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官方答复文件,文件以扫描形式留存,可能在信息公开申请相关的讨论渠道或个人留存场景中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