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军故意杀人再审案情况通报
文本内容
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军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张志军之女张某与被害人邹某结婚。2017年7月,张某怀孕期间,双方家庭及父母间因生活琐事产生不快,随后矛盾不断加深。2017年10月起,邹某与张某争吵后离家在外租房居住。2019年1月9日,邹某的父母为与儿子一起过春节及看望孙女,从外省来到成都。次日,邹某与其父母三人来到家中,因孩子问题与张某父母张志军、姚某某发生争执,张志军持刀先后捅刺邹某三人,致邹某及其母亲当场死亡。邹某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张志军作案后通知张某拨打110报警、120急救。民警接报后从现场将张志军带走调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不能正确处理女儿家庭纠纷,杀害邹某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张志军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依法改判张志军死刑。对张志军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整体描述
这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情况通报,内容显示张志军因女儿家庭纠纷,在2019年1月10日与邹某及其父母争执后,持刀捅刺三人致其全部死亡,作案后主动通知亲属报警急救并自首。四川省高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张志军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改判其死刑,该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通报完整披露了案件起因、经过、法院审理意见及后续核准流程。
来源说明
该通报来源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账号@四川高院,属于官方司法公开信息,用于向社会公众发布张志军故意杀人再审案的最终宣判结果,保障司法过程的公开透明。